央广网北京3月4日消息4日,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在京开幕。全国政协委员、湖北省妇联兼职副主席、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提出建议,对企业“合规不起诉”进行立法,并立法完善企业“合规不起诉”制度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条款。 什么是企业合规不起诉?是指由检察机关主导,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犯罪案件,督促涉刑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,如其能在一定期限后经监督考察合格,则对该涉刑企业不予起诉的制度。 记者了解到,2022年,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5150件,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3577件,对整改合规的1498家企业、3051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。 2020年3月起,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、江苏、山东、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“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”。2021年3月,最高检决定扩大试点范围,部署在北京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等10个省份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二期试点工作。6月3日,最高检会同国务院国资委、财政部、全国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 谢文敏表示,最高检在当下以“相对不起诉”为框架,《指导意见》为依据进行的探索,应当要以立法来确定。“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”,在全面依法治国和我国现行法治体系背景下,行政、司法等事事都须有“法律依据”。 谢文敏建议,立法完善企业“合规不起诉”制度的适用条件和范围、合规考察、决策程序等具体问题。只有将企业合规激励制度完全纳入法治的轨道,才能加强运用和监督,规范权力运行,让“公权力有法可依”,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。 |